淮安市推动政府部分职能向社会转移
发布时间:2021-01-13 14:41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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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安市推动政府部分职能向社会转移
淮安新闻网讯 日前,市政府制定出台《关于推动政府部分职能向社会转移的意见》。《意见》明确,在坚持绩效导向、市场导向、竞争择优、积极稳妥等原则下,由行政机关、相关事业单位、群团组织等转移主体,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,将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、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、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职能事项,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,采取授权、委托、承包、采购等方式转移给企业法人、社会组织等。根据《意见》要求,转移主体可以将某职能事项的部分环节或全部内容转移给承接主体。对于职能事项部分转移的,承接主体就承担部分职能并对转移主体负责;对于职能事项全部转移的,按照法定授权的有关要求,由承接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履行责任,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为确保首批转移事项顺利实施,《意见》在时间上也有明确要求。首批转移事项需在今年9月底前填报完成,首批转移目录将于今年10月底前发布,首批对接目录将于今年12月底前形成。职能向社会转移事项一旦公布将长期有效,此后每年只需申报、公示新增或变更转移事项,不再申报、公示此前已确认并公示转移的职能事项。相关人士指出,此次《意见》的出台,有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、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,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。(记者
周旭亮 通讯员 马雪 王磊)